金色童年两全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30年
投保年限
长期保障30年,满期一次性领取所交保费的120%,具有高额身价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您已交的本合同和人保寿险附加金色童年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的12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

被保险人于年满18 周岁之前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18 周岁之后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于年满18 周岁之前身故,按身故时您已交的 合同和合同的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于年满18 周岁之后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按您已交的合同和人保寿险附加金色童 年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的120% 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保多少 保多少
满期金 已交保费×120%
身故 未满18周岁 已交保费
已满18周岁 基本保额×5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金色童年两全保险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0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推荐热文
更多 >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